诊所
一、科室设置
㈠至少设有诊室、治疗室、处置室、观察室、消毒室.
㈡可选设化验室、B超检查室、心电图检查室、药房.
㈢开展简单局麻手术项目的还需设手术室、换药室.
二、人员
㈠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,经注册后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,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.
㈡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;
㈢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.
三、房屋
建筑面积不少于80 平方米.每增设一个诊疗科目增加10平方米.
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.其中各室使用面积:
1、诊室、治疗室、处置室均不少于10 平方米;2、观察室不少于15平方米.
3、化验室、B超检查室、心电图检查室、换药室均不少于10平方米;4、手术区域不少于40 平方米,其中手术室(间)不少于20平方米.
5、消毒室不少于4平方米.
四、设备
㈠基本设备
诊察床、诊察桌、方盘、纱布罐、诊察凳、听诊器、药品柜、血压计、吸引器、出诊箱、紫外线消毒灯、体温计、污物桶、高压灭菌设备、压舌板、处置台、注射器.
㈡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.
五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、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范.
六、注册资金到位,数额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.
关于门诊部和诊所的有关说明
一、门诊部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,不设住院病床(产床),可设10张以下观察床.门诊部不开展技术复杂、难度较大、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,不开展全麻手术,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开展硬膜外麻醉手术.按诊疗活动范围不同,门诊部分为综合门诊部、专科门诊部(普通专科门诊部、口腔门诊部、医疗美容门诊部)、中医门诊部、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和民族医门诊部.
综合门诊部是指设有五个以上临床一级诊疗科目的门诊部.名称核定为"地域名+识别名+门诊部".
专科门诊部是指只设置一个临床一级诊疗科目的门诊部.名称核定为"地域名+识别名+一级诊疗科目名+门诊部".原则上不设置二级诊疗科目命名的专科门诊部.确有必要的,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.
二、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,不设住院病床(产床),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,只开展简单局麻手术.